主要適用于家具、人造板、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及汽車內飾件中甲醛
發(fā)揮性物(VOC)釋放量檢測。
設備滿足的標準
1.GB/T31106-2014
2.GB/T31107-2014
3.ANSI/BIFMAX7.1-2007
4.EN717-1
5.ISO16000-9
艙參數
1.設備容積(艙容):加±0.02m3
2.溫度控制范圍:+15~+10°C(試驗運行是物負荷、有試樣時)。+10~+240℃(加熱處理運行時,有試樣時。)
3.溫度控制范圍:30~80%RH(at+20℃~+30℃)(無負荷、有試樣時)。
4.溫度波動度:±0.3℃/±3%RH(測試點在(23℃,-45%RH)無負荷、有試樣時)
5.空氣流速可調范圍(0.1~1)M/S,控制±0.05m/s
6.空氣交換率可調范圍(0.2~4)次/h,控制±1.5%,采用品牌電子流量機。
7.設備密封性:測試艙密封性應滿足在1kpa正壓(表壓)時,艙內空氣泄露率VL<0.5%X艙容/min,或者艙內空氣泄漏率VL<5%X供氣率VS,供至少2份計量部門出具的計量檢測。
8.測試艙內本底濃度:甲醛本底濃度<0.006m/m3,TVOC本底濃度<0.005mg/m3,單體VOC本底濃度>0.005mg/m3,提供不少于2份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。
9.設備平均回收率:>80%(和正十二烷),提供不少于2份三方檢測機構出局的檢測。
10.設備運行時,測試艙內相對于外界壓力:10±5Pa。
11.艙內空氣均勻度:空載縮骨功任意2點采樣數值偏差<5%。
12.耐電強度:設備加熱器端子與控制系統(tǒng)開路時,對艙殼承受電壓1500V、交流50HZ、歷時1min的耐電壓強度試驗,其緣無擊穿或閃絡現象。
13.儀表測量:溫度:±0.1℃;相對濕度:±1%RH;空氣交換率:0.01次/小時;空氣流速:0.05m/s;壓力:±0.1Pa.
14.設備緣電阻:設備點部為對箱殼緣電阻不小于1M。







